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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行业就像被施了“魔咒”,每隔几年,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就会再次发生。而事实证明,严、罚、免、撤等高压式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文/李萍
2003年12月23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在重庆市开县实施的罗家16H井钻至目的层后,在起钻时发生井喷,致263人死亡,近10万人受灾。一年多以后的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5人死亡,一人失踪,120人受伤,而且发生了泄漏有毒物污染松花江的次生环境事件。
四年后的2010年,石油石化行业似乎又进入一个重特大事故高发期:2010年1月7日17时30分,中石油兰州石化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多人死伤;当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海水污染。次年6月,中海油蓬莱19-3海上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大面积海水受到污染。
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去年的“11·22” 事故。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石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当日上午10时25分,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炸,导致周边行人、居民、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统计,该事故约造成7.5亿元的经济损失。
尤其典型的是大连地区的石油石化企业,像被施了魔咒一样,那么破除这道魔咒的办法是什么?
首先要找出“魔”是什么?有人认为,这个“魔”就是石油石化行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有人认为,这个“魔”就是石油石化企业规模大、人员多、战线长、面积大、单位多的企业特点。还有人认为,这个魔是“出了事故紧一阵,处理事故急一阵,检讨事故痛一阵,忙完事故忘一阵”的态度和作风。
这个“魔”到底是什么?解答这一问题,可以用排除法。为了做到安全环保,一些管理者把“严”当作一字真经来念,结果,还是念出了事故。吉林石化当年的管理不可谓不严,甚至被员工称之“监狱式管理”,每个车间都有安全监管员,被员工称之为“克格勃”。一些员工稍有不慎出现违章时,甚至给这些“克格勃”下跪求情。纵然如此之严,仍然酿成“11·13”特别重大事故。一些管理者“罚”字当头,动辄罚款、下岗、开除。大连石化2010年“7·16”重大事故发生后,罚诫更重,但此后每几个月就有一起重大事故发生,三年之内连发五起,爆炸起火,致伤致死,污染环境,三年之内,两任一把手或被免职。细数典籍,中石油有反违章六大禁令,有安全生产九大禁令,中石化和中海油都有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以期“高压之下,必有安全”,但禁之越严,似乎事故因“禁”而止。由此看来,严、罚、免、撤等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装备、制度和人是影响企业安全的三大因素。以上事故都被定性为“责任事故”。对于安全环保,各企业都强调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一岗双责,都在讲制度中的责任传递。其实最终负责的,还是与装置、设备直接打交道的一线员工。然而,“严与罚”层层传递下来,到了一线员工这里,对事故的恐惧转移到了对惩罚的恐惧和对管理者的恐惧,“不怕违章,就怕违章被人发现”,管理者在场时不违章,管理者不在,“规定动作”就变形为“自选动作”,“本质安全”变成了“表面安全”,要命的是,管理者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在操作人员的身边,于是事故也就随之而来。
实践证明,惟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让员工真正从内心里爱企业,在行为上不违章。惟如此,魔咒才能破解。
李佳乘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