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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黄国强
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山东省淄博市车祸和湖北省宜昌市电厂爆炸两起大事故,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我们国家加快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决心和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不禁要问,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越来越严格的当前,为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是频发!?而且事故发生领域的广度、程度史无前例。
2015年,我国21个省份共发生了38起重特大事故,共造成768人死亡和失踪,有13个省份重特大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特别是天津港爆炸、深圳滑坡、东方之星号沉船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3534起,死亡14136人,发生重特大事故15起,死亡198人,虽然传统的高发事故行业有所降低,但旅游、电梯、烟花爆竹、建筑业等领域发生的重大事故在增加。特别是6月份以来,宜昌电厂爆炸、酒钢火灾事故、淄博交通事故的轮番上演,给国家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安宁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可以看出,各地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正是认识到了重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严重损失,去年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曾三次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强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坚决、都要强大;各省、市级政府也紧密跟进纷纷出台多项措施,但是重大事故频发犹于“按住了葫芦浮起了瓢”,遏制事故这个“牛鼻子”还是没有牢牢地抓住。
我们的原因到底出在什么地方?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杨焕宁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重特大事故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不能正确把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自觉不自觉地单纯追求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或忽视安全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安全隐患迭出、安全措施虚设,最终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果。
杨焕宁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片面追求政绩和业绩,忽视了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去产能、去库存、去冗员的社会变革当前,一方面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方面有意或无意地一次次跨越安全生产这个“雷区”,让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烙上了带血的印记,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从而影响了党和国家实现宏伟蓝图的进程。
值得期待的是,国务院安委会《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于8月12日正式公布施行,并展开了首轮安全生产的巡查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也必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正如总书记所指出:“如果安全生产工作搞不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何谈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何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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