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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 30元钱和不当得利

发表于 2016-8-26 15:47: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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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钱和不当得利

     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一件小事。“嘟嘟”,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手机充值30元。谁给我充值30元话费?正在纳闷,电话铃响。“刚才给朋友手机交电话费,不小心充值到你的手机上,告诉你一个手机号码,你把30元充值到那个手机上。”接到电话,心情不悦。我并不贪图别人30元的小便宜;如果是我,我会自认倒霉,根本就不会找人家。当时我有事情,很忙。告诉对方:“我现在正忙,你可以到单位找我,我给你30元现金。”对方说:“我离你那里比较远,去不方便,朋友很着急,你赶紧到电信局充话费吧。”什么玩意,真不是个东西!你不方便,别人就方便?如果真着急,你可以先给朋友充值30元,然后再处理这件事。转念一想,和这样的货色没有必要较真。放下手头的事情,去了一趟电信局……
     有一个常见的法律名词—不当得利。顾名思义就是不该得的利益你得到了。最典型的例子,你在马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贵重物品。拾金不昧是美好品德,值得赞扬。捡到贵重物品,返还失主,是否应该得到失主的一些补偿?对于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观点:应该有所补偿。由于疏忽大意,丢失了贵重物品,人家返还你,从人情世故来讲,应该有所表示。,至于人家是否接受,是另外一回事。另外,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也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


     假如拾金就昧,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有可能涉嫌犯罪—侵占罪。涉嫌犯罪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丢失物品价值不菲。二是失主找你讨要,拒绝返还给失主。侵占罪是典型的“不告不理”,如果失主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检察院不能因为侵占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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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04:02 | 查看全部
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了,甚至出了人命,应该严肃追查泄露信息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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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6:04:47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自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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