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应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其中,麻醉实施前要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还要核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情况。此外,中国医院协会制定并发布的《患者安全目标(2014-2015)》中也有相应内容,例如倡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尤其要强化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可以说,涉事医院既没有按照规范核实相关内容,也没有争得“患者”的同意。当事人是在毫不知情中被做了痔疮手术。
为了避免这种由弄错患者身份造成的医疗事故,一些医院采取了多种技术,例如给儿童,精神病人,半身不遂等不便于交代信息的患者戴上腕带,上面印有包含本人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另一方面,避免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不仅仅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义务,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提倡“由患者参与的患者安全”,比方说当患者觉得哪里不对劲时,应该主动提出异议,“医生,我好像不是这个毛病;昨天打的针不是这个针;昨天吃的药和今天的药形状颜色不一样……”遇到诸如此类异常,应有警惕意识询问一下,而非不明不白地被动接受。
不过,类似乌龙事件只是个例,并非普遍现象。在保障患者安全方面,我国各级卫生机构都在严格要求,多数医疗机构也在严格执行。
《健康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