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总体数量不够、分布不均、自主性不足、自治能力不强、参与治理范围不广”等问题。在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和转移职能的工作,往往会遭遇“社会失灵”的困境。为了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实现从“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转变。其中关键,就是要下大力气培育社会组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其次,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和培训等手段,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团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和社区协作治理的经验。
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扩大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范围,将政府包揽的非强制性任务特别是服务性事务,更多地通过项目化的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与此同时,建立以社区需求为中心的资源配置体系,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列出专门预算,社会组织按照社区需求自主提案获得经费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并接受居民监督。另外,也要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奖惩的重要依据,防范社会组织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为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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