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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推进公积金改革

发表于 2016-8-27 15:2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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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报道《不差钱的公积金如何花》引爆舆论。这是真的吗?因为住房公积金不差钱,所以拟用来补充越来越差钱的养老金?报道还引了若干“业内人士”的话,但除此之外,并无官方渠道的印证与确认。

  社保基金确有越来越吃紧的趋势。就以养老这一块为例。根据财政部“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308.84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9556.67亿元,财政补贴3671.2亿元;支出22581.54亿元。如果只算保险费收入,2015年当期收不抵支3000多亿。但把主意打到公积金身上,妥当吗?可行吗?

  为此必须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这个名词字面给人的印象相反,住房公积金是纯个人账户性质,以个人与单位名义的缴费统一进入个人账户,买房后个人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意思是个人强制储蓄,里面的钱是有主的,产权属于账户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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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15:21:28 | 查看全部
如果用公积金补充退休金缺口,就等于是把属于私人财产的钱充公,进入社会统筹。根据立法法,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及税收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把公积金纳入社会统筹,无论理解为征收,还是理解为税收,都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部门规章是无权更变公积金的权属的。更重要的是,把公积金纳入社会统筹,是变相提高了养老社保的缴费费率,加大了逆向代际财富再分配的力度,加重了工作者、年轻人与下一代的财务负担。

  不过,一些地方探索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合适的。如深圳等地规定个人身患重疾,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如果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不敷使用,那一次性或定期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补充个人养老金之不足,也同样合理。这相当于把你的公积金账户变成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账户,更能物尽其用。

  (摘编自8月25日《南方周末》,原题为《公积金不姓公》)


  《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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