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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前制定并出台了《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做铁路职工不容易,做铁路女职工更不容易。她们身兼多职,肩负着事业和家庭的双重重担,为了确保大动脉的安全畅通,为了南来北往的旅客温暖回家,她们用责任、用真心以及对铁路事业的热爱,与男同胞一样,无怨无悔的顶起了“半边天”。她们用特有的刚毅与柔韧勇挑重担、展现风采,如同一朵朵铿锵玫瑰,在祖国的万里铁道线上璀璨的绽放。而这次铁路总公司颁布的《实施办法》正像是为她们撑起的一把遮风挡雨的大伞,体现了铁路企业的社会担当和对广大女职工的深切关怀。
据悉,这部《实施办法》突出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细化了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应当建立“铁路爱心屋”,并明确了违反《实施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这部《实施办法》的颁布恰逢其时,不仅符合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
也适应新时期铁路发展的长远需要,不仅体现了铁路企业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和谐企业对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和爱护,对于解决和减少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问题、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希望铁路各级工会组织立刻行动起来,通过举办学习讲座、设置专栏专版、开展知识竞赛、进行座谈讨论等丰富多彩的方式,真正让《实施办法》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执行,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让铁路系统对“铿锵玫瑰”的保护和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华铁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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