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式:网络是“服务手段”更是“治理工具”
在“互联网+”的条件下,网络不仅是服务手段,更应是治理工具。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单纯依靠政府已经很难解决许多公共问题,政府需要更多地和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合作,共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而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群团组织应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方面。对此,《意见》实际上已经作出了宏观设计。比如,《意见》提出群团组织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通过服务来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等等。
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结构深刻影响的日益显现,“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或者“工农商学兵”的人群构成版图已经分崩离析,“群众”游离出原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结构,正处于结构调整、组织重组的进程之中。“互联网+”的来临,无疑为利益诉求的互相交流和组织凝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作为党和国家联系特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组织对于当下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发挥其专业优势、行业优势和组织优势,通过自身的组织体系建设特别是对新社会群体的延伸拓展,壮大组织体系的根系,加快向新社会群体延伸,主动下沉到群众“自组织”的汪洋大海中去,甚或主动帮助群众构建“自组织”,从而推动社会有机组合重建,进而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群众利益”进行客观分析、全面征集和科学提纯,使之更加有序、有效地得以建设性表达,充分发挥群团的“缓冲”职能,从而避免国家治理者直接面对原子化的社会成员,以及各自为战、杂乱如麻、众声喧哗的利益诉求。而正如前所言,在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成为重要的群众组织方式的前提下,群团这一作用的充分实现,离不开对网络工具的合理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