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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对贵州省安顺市来说,寒意更浓。
先是关岭县一个镇的派出所副所长开枪击毙了两位据官方说是“喝了酒”的村民,然后这个年财政收入仅有20万元的小镇赔给了两个村民家共70万元,说是“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于这件事情,我想从安顺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两份新闻稿入手,发表一点我的个人意见。
我没有找到1月13日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的全文,最“权威”的报道,就是新华网贵州频道对当天发布会新闻稿内容的报道。该报道说:“1月12日16时20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该所副所长张磊立即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2名郭姓村民与另2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配枪,在此过程中,当事的2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
这个叙述,把“职责”与“后果”分得非常清楚。“接群众报警”、“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暴力袭击”、“鸣枪示警”、“抢夺民警配枪”等语言,把当事民警“恪尽职守”的“优良品质”描述得淋漓尽致,有点令“不明真相的群众”肃然起敬。也就是说,13日的新闻发布会,似乎完全就是为张磊个人召开的“庆功会”。虽然也说到“民警张磊已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但是与击毙村民是“合理合法”的描述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后来,有记者打电话给张磊,称“有事儿要报警”,张磊居然说“我已经调离,请打派出所电话”,是啊,不是说已经“停职”了吗?那么“调离”又是什么意思?
我想,1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是当地政府想先把这股火压下来,以观后效。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媒体依旧穷追猛打,并非你一个“袭警”就能让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释疑,这次发布会以后,一浪接一浪的质疑声潮,可能也让当地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寝食不安。至此,“庆功会”算是以失败告终。
警察在大街上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开枪击毙两个手无寸铁的村民,此事“可大可小”,大到可以惊动公安部,小到可以花钱摆平了事儿。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媒体已经公布了当地政府与死亡村民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35万元,固然不是小数目,但是与一条鲜活的人命相比,也实在太渺小。家属的质疑和讨回公道的决心,让当地官方想花钱摆平的心愿化为乌有。这件事的确惊动了公安部,公安部已派员前往调查。事情当然不会到此结束。
新华网17日报道说,“安顺市警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公安部派出的一名警务督察人员已经抵达安顺,全程监督案件的调查。”
这则报道说,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另外,我还想费点笔墨转述以下这则报道中的以下内容:安顺市公安局透露,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也基本确定:一是张磊系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报警电话是12日16时14分,打到坡贡派出所的固定电话上。二是经过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贵州省公安厅根据13日采样作出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证据采集。目前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
我一看这两个“基本确定”的“事实”,再一次被震惊。这里所谓的第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在刻意“澄清”张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存在私用、滥用枪支。在接下来对张磊的处理中,会不会以此作为“事实基础”,从轻发落?拭目以待吧。
而他们所谓的第二个“基本事实”,“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按如果按“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就算醉酒驾车”的标准,两名死者显然是出于醉酒状态。我知道,“醉酒状态”的人“神志不清”,也就极有可能“袭警”。这样想来,我不寒而栗,因为如果是这样,会不会再为张磊的开枪行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也为接下来对他的从轻处罚增加新的证据?还是拭目以待。
我真的很担心,因为一旦上述“基本事实”真的成为对当事警察“从轻发落”的依据,会不会产生一种广泛的“示范效应”:这样的“出警”,这样的“鸣枪示警”,这样的“击毙”,会不会被更多“经验不足”的基层警察仿效?当地官方说张磊是因为“经验不足”,酿至惨案,这是不是在告诉大家:警察因为对现场处置的经验不足而可以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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