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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了! 别不当回事

发表于 2016-9-2 09:18: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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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有求,让你在朋友圈帮忙随手转发条广告,你好意思不帮忙吗?帮朋友的微店、网店打个广告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然而,这个转发可能会给你惹来大麻烦。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特别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担责。这个责任如何担?来听听江苏省工商局权威人士的解答。

1.jpg   

  举个例子

  常见 关系

  B小姐(做微商,卖面膜)

  A小姐(作为B小姐的朋友,转发面膜广告)

  C小姐(作为A小姐的朋友,看到广告……)

  C小姐点击广告链接,购买了面膜,不料竟是假货,使用后毁了容。

  转发广告的A小姐将惹上什么麻烦?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就上述例子分析:

  虽然卖面膜的B应承担责任,但C不认识B,C只好向法院起诉发广告的A小姐。

  这种情况,即便A小姐没收钱,也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能找到卖面膜的B,A小姐承担的责任可能要小一些,但不是完全没责任。

  而具体到个案,这样的情况,作为“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

  转发广告不管收不收钱都要连带担责

  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百万元

  孙涛表示,这次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的细化。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转发也是发布者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发布了虚假广告被举报或起诉了,发布者就要承担责任,这和收不收钱,朋友圈人多不多,是不是大V无关。”孙涛说。

  另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被处一百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放心,工商不会主动去查你的微信

  但被举报有了截图等证据就不一样了

 “难道工商局要入侵我微信查有没有发假广告,那不就侵犯了我的隐私?可是,不查我微信,工商局根本发现不了我发广告啊?”不少网友质疑,微信私密性较强,不加好友看不了,那么工商如何查处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孙涛听了忍不住笑了一下,“其实大家可以放心,工商局工作人员绝对不会去检查、入侵你的微信,我们也干不了这事,这方面大家的隐私安全是可以放心的。”

  那么工商局如何发现社交媒体虚假广告呢?孙涛表示,只有发布者被举报了,举报者提供朋友圈截图等证据证明你是发布者,工商部门才会去查处,查实后才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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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0:11:36 | 查看全部
是的,这个我也看到了,要当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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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20:11:51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云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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