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司法。京津冀三地可尝试建立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完善环境治理的司法联动协作,打造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联席会议的工作宗旨在于研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应加强区域性司法协作,开展重大环境案件的跨区域协调会商。司法协作的范围可囊括立案、审理及执行全过程,做到全程联动。应健全三地沟通交流机制,立足于现实基础和长远需要,坚持“成熟一项,行动一项”的原则,率先实行已达成共识、易于操作的环境治理领域的协同司法。与此同时,三地法院应深耕不同领域,如探索构建区域内环境治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环境案件联合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助推京津冀环境治理协同司法的公正、高效运行。
共同守法。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一项公众事业,离不开区域内民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应将协同治理、守法用法等知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普及绿色生产观、绿色消费观和绿色出行观。京津冀三地可以联合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守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鼓励广大民众、社会团体参与绿色发展公益活动,引导人们崇尚节约、低碳生活。三地应共同构建区域内民众守法用法的激励机制,树立和表彰绿色守法先进组织、优秀个人,从而激发广大民众守法用法的热情,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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