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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律师叶满天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他认为,“嫖”、“妒”、“奴”、“妓”等16个字具有一定的贬义,无形中降低了人们对女性的评价,建议改造这些字。但对此,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1月20日《新民晚报》1月21日新民网)
叶满天说,“心态不要急,请冷静看待我的汉字主张。”于是,笔者洗了个脸,泡了杯茶,只想“冷静一下”重新审视他的汉字主张。可是在如上工作做完之后,我再一次浏览到此新闻时,却仍然毫不犹豫地持反对意见——看来,需要冷静的不光是广大网友和笔者,还包括这位想借机炒作自己的大律师。另外,直到这一刻,笔者才知晓了一个事理,妇女被歧视不仅仅是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具体一点,还是一个文字学的问题。
所以,经过这位律师这一阐释,我国丰富的文字文化,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毛主席讲的“糟粕”。那些所有的“女”字旁汉字,基本也都是歧视妇女的。可是,照此发展下去,说不定哪一天,该律师可能就会提出一套“歧视男性”甚或是“歧视动物”、“歧视桌子”的理论来。
在笔者看来,就算汉字中果真有歧视的成分,也应该是“信则有不信则无”的问题。谁也挡不住一个人往一个极端方面的思考。除此之外,古代文字学大师许慎也是不会同意这一点的。在其著作《说文解字》中有这样明确的意思,那些有“女”字旁的汉字,只是表征着我国文化是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而来。而众所周知,在“母系氏族社会”里,是从来没有妇女歧视的,相反,男性被歧视则是很有可能的事。
另外,“改革汉字”已经证明是一种“文化折腾”了,我们又何以抱着“折腾”的心态乐此不疲呢?几个月前,教育部只是试图对44个汉字进行微调,结果却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不是说,这44个汉字不应该改,而是说,44个汉字的改革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浪费。所有的电脑文字、打印设备、书籍乃至于每个人脑中的写字习惯,都需要改变——这一点,绝非是44个汉字能承担得了的。
事实上,汉字已经“折腾”的够多的了。从1950年中央教育部通过了选定简体字的基本原则开始,直到八十年代,我国的文字规范仍然没有固定下来:1952年,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1954年,文改会又拟出《两千常用字简化表初稿》;1955年,中央主要报刊发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国务院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了《简化字总表》;1977年,“二简”字开始在全国的图书报刊上试用;1986年,国务院指示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试问一句,哪一个国家的字体像汉字这般“变幻无常”?
汉字需要的稳定,这关系到文化稳定,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其意义也远远要比单个汉字本身存在的褒贬之义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