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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不可控,当然不可罚
公司接送员工的车辆发生故障,从而导致员工上班迟到,这是员工自身不可控制的因素,责任不在员工身上,当然不应该受到单位的处罚。
首先,这种原因不是员工自身造成的,如果是员工自身没有及时乘车,造成上班迟到,就应该受到处罚;其次,对于遭遇到极端天气这样的原因国家也有统一规定,学校可以停课,工厂可以放假,而因为下大雨,导致通勤车发生故障,就根本不是员工自身的责任,为什么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呢?三是这种原因是不可控制的,员工也不会预料到通勤车会发生故障,难以作出预案安排,也就谈不上有什么责任了。
当然,对于员工来说,保证准点上班,遵守劳动纪律,也是自身的责任。在发生通勤车故障后,作为工人来说,应该及时向单位或者部门领导进行情况汇报,反映真实情况,使单位能够及时知晓,作出预案安排。如果领导要求准点及时上班,自己就应该选择其它办法,如打车拼车拦车等方式,以尽可能的迟到对工作造成的影响,这也是一个企业员工应该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通勤车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状态良好,避免半路抛锚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一旦发生员工迟到现象,应该是以教育为主,让工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不管发生什么意外,都应该将工作放在前面,保证自己准点到岗。
曹建明 江苏常州戚机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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