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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渝:自然保护区立法应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发表于 2016-9-12 11:17: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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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至今,我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9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中国网中国政协频道特摘编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钟晓渝的发言文章,文章如下。

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都与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层级较低、目标单一、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直接有关。必须加强研究,提供建设和管理更科学、更系统、更具操作性的法治保障。为此,建议:

一、变单纯保护为保护与利用并重。我国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单纯强调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与保护区当地居民利用资源的现实需求形成对立关系。当前,部分自然保护区被封闭式的保护起来,源自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这些地方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任务繁重。

建议改变为保护而保护的立法思路。立法目的除保护生物多样性、珍稀物种等基本目的外,还要资源服务百姓,包括实现科研、教育以及旅游等功能。所以,立法必须以人为本兼顾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及当地经济的共同发展的理念,既严格保护又合理利用才能根本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二、变封闭管理为开放式管理。与“严格保护”法律原则相联系,出于对资源和物种进行抢救式保护的考虑,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模式。对资源利用的限制,减少了这些地区百姓的收入,导致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关系紧张对立。

建议改封闭式管理为开放式管理,发挥当地政府与社区和居民的共同作用,使当地社区和居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物种的管理与决策工作。建立起当地群众和地区的经济利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起来的开放式管理机制,把保护生态环境变为社区群众在经济活动中的内在主动的行为。建立起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开放协作机制,形成一种对外开放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保护区才能获得持久、良性和健康的发展。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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