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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发表于 2016-9-15 09:11: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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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5  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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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09:11: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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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1:49:4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李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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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7:21:19 | 查看全部

回 2楼(屈联西)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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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7:21:2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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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17:21:4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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