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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军
    通勤车是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专门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运输工具,如果在路途车辆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汽车队应负责处理和更换其他车辆接送员工。
       2016年3月11日早班7时40分,我乘坐单位的一辆通勤车,在东峡煤矿加油站口向下行驶50米处时,车辆的右前轮胎跑了气。司机下去查看后,第一时间给车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了情况,司机上车后说:“车上的人不允许下车,考虑到大家的安全,必须在车上等待。”8时20分,车队更换了一辆车,将车上的职工安全送到了单位。单位也没有因为车辆出现故障,职工延误了上班时间而处罚员工。
    从山西某化工公司通勤车上班途中出现故障,员工集体处罚事件,笔者认为不合理的原因:一是公司管理制度有缺陷,让受到处罚的员工或更多的职工起了逆反心理,公司的通勤车管理制度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员工要及时返回到单位上班?说明公司领导的口头制度太多,不根据实际情况、不分清事实,随意性处罚员工成习惯;二是公司管理者没有安全意识,不为职工安全着想。该公司地处偏僻,通勤车出了故障,假如员工私自搭乘出租车,万一中途有了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是不是又说员工私自搭乘出租车违反管理规定,让员工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三是这种不可控的因素,司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而是急于抢修车辆,让集体员工受罚写检查。要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司机必须要加强日常通勤车的维护与检修,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凡事要挂面调醋有盐在先,对于不可控因素发生的事件,我们讲求的是制度代表着法律效应,只要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各企业能够按照制度管理人。那么,这种合理的制度就是企业员工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的法律法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