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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腐化”的大法官不好色?

发表于 2010-1-26 21:45: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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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此前有报道称黄松有 “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表示,这是子虚乌有的传闻,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

   珠江晚报发表潘多拉的文章:黄松有的辩护律师说有关报道“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检察院也未对此进行指控”,但这并不能证明“此”内容一定不存在。去年8月21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熟悉官方习惯用语的人都知道,说某个官员“生活腐化”,一般都是指包养情人、招妓嫖娼、乱搞男女关系等等。如此推断,即便黄松有没有所谓的“特别兴趣”,但他在男女关系上腐化堕落已经纪检部门立案查实,他的“黄”看来不是他人“涂抹”而成,说他是一个“色官”大约并没有冤枉他。无论黄松有是否“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还是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腐化,当他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高位上为官作宰之时,关于他这方面“事迹”的议论、传闻未必就不存在,却没有一家媒体胆敢就此“风闻言事”。而一旦他中箭落马沦为阶下囚,各路写手和有关媒体就肆无忌惮铺张扬厉起来,非要把他塑造成一个辣手摧花的变态色魔才罢休。假如官员在位时媒体能对他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又何至于只有在官员落马之后,媒体才能进行这种不正常的“报复式监督”呢?

    随想:“十个贪官九个有情妇”虽然不是权威统计,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就算剩下的那一个“纯情贪官”被抹黄,要怪也只能怪那九成的好色贪官,一丘之貉的惯性思维没有本质错误,因为贪官就是贪官。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主要是根据贪腐情节,“生活作风问题”并没有作为一个着重的量刑点——有的贪官甚至与上百名女性有染,还把女人的内裤、毛发、卫生巾当作“纪念品”收藏,虽然行径极其令人作呕,但对贪官的刑罚并未因此大增。少数贪官被“抹黄”,可能确有某些媒体与写手片面追求点击率、编造假新闻之嫌。话又说回来,贪官也可以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啊。如果觉得自己真那么“干净”与“纯情”,大可以告媒体诽谤。为什么没有贪官告媒体?恐怕,某些人还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搞不好翻出更多花花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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