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25|回复: 5

无法定理由不得扣发职工工资

发表于 2016-9-19 06:07: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05年5月17日,田某到日照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约定,田某的月工资根据计件与计时的方式结算。2016年1月,公司发现,在单位2015年的生产量低于2014年的情况下,田某2015年的工资反而超过2014年,于是以田某存在虚报生产量、恶意骗取超额工资为由,从田某2016年1月的工资中扣发了3900余元。田某不服,与公司沟通未果,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发其2016年1月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等共计5.9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除用人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义务外,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减少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虽质疑田某存在虚报工作量而骗取工资的行为,但未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所以,公司应对扣发田某工资的行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经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田某工资与经济补偿共计5.43万元。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9 12:26:12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9 12:26:20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9 20:38:51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忠财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9 20:39:18 | 查看全部
忠财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07:05:22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张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