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成为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五条工作体会之一。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实践好“四种形态”,必须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否则,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对组织是不负责任,对干部也是害莫大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关键在于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
所谓“主责在党委”,党委书记及其一班人就得眼睛里有“事儿”,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拉一把要出“边”了的同志。这样,党员干部就不至于突破底线而受到纪律处分,“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