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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和巡查规定

发表于 2016-9-24 08:5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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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和巡查规定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四)、下班后应对办公场所和训练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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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15:15:45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
李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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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4 16:19:21 | 查看全部

回 1楼(屈联西)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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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4 16:19:2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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