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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未及时报告?工会为农民工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6-9-27 06:27: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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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受伤,本可申请工伤赔偿。然而,职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及时报告单位,索赔举步艰难。9月14日,广元苍溪总工会工作人员通过3次协商,帮农民工文某某追回工伤赔偿3.2万元。
  今年7月,家住苍溪县茶店社区孙坪村二组的文某某来到该县某建筑工地务工,从事木工工作。8月9日,文某某在工地拆模时,不慎被倒下的钢架管砸伤腰部,疼痛难忍。为了赶工期,他只在腰上敷了药物就继续工作。8月12日,实在无法上班的他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苍溪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继而入院治疗。用人单位给了文某某3000元医疗费用,遂要求他与公司签订协议,单位一次性向其支付1.4万元。如果不签订协议,以后便与公司无关。
  无奈之下,文某某向苍溪县总工会寻求帮助。苍溪县总工会法律工作办公室主任牛锦华向文某某建议:“你刚出院不久,等身体康复后,申请鉴定伤残级别,再进行索赔。”但是,文某某认为,法律途径程序繁杂、时间过长,希望工会帮其协商解决。
  随即,首次协商相继展开,牛锦华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了第一次调解。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一、文某某受伤后未向单位报告,导致公司无法报销保险;二、不知道他到底是在哪里受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并同意赔偿1.4万元。牛锦华当场指出:一、文某某受伤后已向班组长报告,但未引起重视,属于公司的管理问题;二、即使他未及时报告,也不属于工伤的免责条件;三、文某某是否在工地上受伤,有在场工友作证,事实是不可能掩盖的。对此,工会工作人员提出,希望公司配合出具文某某在工地务工的证据,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节约时间。但用人单位拒绝了工会工作人员的提议,并要求文某某自己收集证据,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很快,第二次调解也失败了。牛锦华想办法收集证据,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作准备。同时启动了工会联动维权机制,苍溪县安监局也介入调查,开展了第三次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文某达成赔偿协议:除此前支付的3000元医疗费用外,用人单位再一次性支付文某某工伤赔偿共3.2万元,并现场全额支付。来源: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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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9:38:16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分享,提前祝您及家人国庆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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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9:38:30 | 查看全部
学习是进步的源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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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9:38:4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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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7 20:32:40 | 查看全部
祝建军老师幸福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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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7 20:32: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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