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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名人员不得有加班,上三天休二天”。7月19日,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公司”)制造技术部技术员罗海得知自己将被安排这样的“待遇”,认为公司此举是变相裁员,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原来的工作时间,或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月29日,记者来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宇龙公司时,该公司数十名员工与公司因此发生的对峙已有10天了。
员工:公司变相裁员
罗海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3年多,今年2月和公司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7月19日,公司制造技术部叶总监突然通知,部门有20名员工执行在岗休息,即执行“做3休2”的工作时间安排,罗海也是其中一员。“我们没有犯任何错误,为何要在岗休息?”罗海等员工很不理解,认为公司是在变相裁员。
在跟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7月20日,罗海等10多名员工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申请仲裁。罗海称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但公司要求从2016年7月20日起,每周只上3天班,每天8小时,休息2天不支付薪水。他找领导协商请求恢复工作时间,但均遭到拒绝。因此,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订单淡季的过渡性安排
对于员工的诉求,宇龙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胡月称,今年手机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公司订单下滑,加之5到9月本来就是行业的淡季,员工的工作量不饱和。因此,对于部分工作岗位,可能原来需要10个人,现在3个人就够了,那剩下的7名员工该怎么办?因为10月份又是手机行业的旺季,到时候公司又需要招聘员工,所以他们就先对部分岗位的员工作出调整,调岗或在岗休息。员工调岗或在岗休息时,工资会按照原来岗位的每天8小时工作量工资标准照发。可能双方沟通过程中出现了误解,罗海等员工对公司照发工资不够信任。另外,公司也没有逼他们离职的意思,在公司订单好转后会恢复员工的常态工作。
罗海称,正常上班情况下,他每个月可以实领到5700元左右工资,如果实行“做3天休2天”工作制,他只能领到的工资为底薪1500元加上二级技术员的岗位津贴1400多元,共2900元。对于公司调岗的建议,罗海表示自己的工作岗位是数控编程,新的岗位与自己的专业不符,不愿意接受调岗。
7月29日下午,在记者的介入下,双方在宇龙公司的会议室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7月31日,记者获悉,双方经协商,罗海等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离职员工经济补偿。
律师: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除非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