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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小雪最近很郁闷,1年前因为和公司老板关系不错,答应来公司帮忙管理成本节约事项,当时老板答应的很好,为公司节约下的成本的20%为其本人的奖金。小雪这1年辛辛苦苦帮公司搭建起了成本节约的结构框架,眼见着开始成效渐起,未料老板把她的奖金一起给“节约”了。尝试和老板沟通多次,老板都置之不理,一气之下,小雪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老板却说20%的约定是奖金,又不是工资,哪有什么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再说了,是小雪辞职在先,居然还向公司要补偿,岂有此理!这下小雪也疑惑了,奖金的确不是工资,那老板拖欠就有理了?
律师说法
先来说说小雪的救济途径,本文中小雪辞职在先,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见,小雪和老板沟通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是,小雪都快被老板说服了,拖欠的是奖金又不是工资。本案中,老板拖欠奖金的行为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是不在理的。这样说的前提是,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报酬”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一般理解上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奖金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由此可见,劳动报酬一词比工资一词包含的范围大很多,工资仅仅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老板拖欠了奖金,也可视为拖欠了劳动报酬。小雪向老板的权利主张是完全可以被支持的。
最后,律师要提醒的是,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文本的约定,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可是不同的概念。中国工会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