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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叫做加班狗,不知道在看这篇文章的童鞋们有没有中枪的?加班到深夜是家常便饭,但是呢!平日里没有加班一说,当然也就没有加班工资,因为公司签订的是弹性工作制。
其实这种工作制有太多误区!你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有没有为公司白白干活?看完这篇,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老板骗了↓↓↓
【案例回放】
小王进入一家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加班到凌晨3、4点。小王觉得很亏,但是公司说是弹性工作,没有加班费。
公司的说法合理吗?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误区一:弹性工作制可以不付加班工资
弹性工作制,在法律上叫“不定时工作制”。也是用人单位不付加班工资的最常见理由。但是,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在上海市,一般情况人保局只会批复高管、销售人员、外勤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您的岗位与这三个职位都不沾边,单位又跟你说你是“弹性工作制”,那么,很有必要让单位出示一下上面的批复,以便验证自己究竟是不是应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此外,单位所谓的不定时,是上班定时,下班不定时。这样的单位也是违法的。
不定时工作制的本质,就是灵活工作、灵活休息,在能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单位不能对员工实行严格的考勤。
误区二:单位安排我加班我就一定要服从
尽管作为职业人士,及时响应老板和客户需求可能是职业素养的一部分,现实中也有一些公司将这些作为员工考核标准。但在法律上,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加班。
1、加班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除非一种情况,即劳动者的加班时间也是固定的,比方说劳动者固定每个星期六都是上班的,那用人单位支付他固定的加班工资,这样的条款就是有效的。
2、劳动者在没有仔细看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这样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既然它是一个无效的条款,所以就不会适用它,劳动者加班仍然有权获得加班工资。
误区三:唯一的解决渠道是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是维权的方式之一,但是劳动者要维权就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被强制加班了。除了劳动仲裁还有劳动监察部门,对于无法举证的劳动者来说,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来源:法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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