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现身说法”切莫搞成无止境的惩罚
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让当事人“现身说法”有利于加强教育,提高警示。尤其是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警示身边的人,这样的效果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但是,笔者认为,有些事情只能适可而止,如果一旦过度,那就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在工作上,难免不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因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停产损失,这错误犯得确实有点大。作为单位对员工如何惩罚,那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条款来执行,不论是经济处罚,还是不碍情面的大会批评,我想都在情理之中。退一万步讲,就算单位想把这样的错误当典型,让后来者时刻警醒:不要重蹈覆辙,那也没必要非得让当事人做巡回“现身说法”。
现代企业管理有句耳熟能详的话:人管人累死,制度管人管死人,文化管人管灵魂。这里所阐释的道理,也是需要企业管理者多用“我心换人心”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将企业各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从人的情感角度上讲,当事人犯错本身就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不想到处声张和宣扬。迫于单位压力,非得让当事人做巡回“现身说法”,这样无疑给当事人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实乃有无止境的惩罚嫌疑。因为当事人犯错误后,已经有了相应的惩罚。现在又要没完没了的搞巡回“现身说法”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这就与我们抓到小偷游街示众是一样的,都是侵犯了人格权。
不错,员工导致事故确实需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适当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的“现身说法”。但是,凡事都应掌握一个“度”,那种无休止地巡回“现身说法”有时不仅不能带来正面效果,反而还有可能成为一种负能量,甚至成为影响员工干事创业的拦路虎。这样就助长了“宁可什么也不做,力求少犯错和不犯错”的惰性心理。
常言说:失败是成功之母。其实,许多深刻教训都是我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们千万不能把事故当故事,而是要永远用事故案例警醒我们,提示我们,按规矩办事,遵章守纪,在工作岗位千万不能丝毫的麻痹大意。笔者单位曾经也有过员工因小失误而酿成大事故的案例,只是单位在吸取事故教训上有所不同。员工该如何处罚还是照例,其不同之处,就是将该员工事故经过用文字记录在生产现场的警示牌上,而且其内容的当事人只提及某员工。因为我们要的不是哪位犯的错,而是这样的错具有代表性,同时还有教育的普遍性。所以,不论岁月如何变迁,企业如何发展,很多新上岗员工在现场都能看到这样的警示牌,让员工时刻绷紧安全弦,精耕细作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