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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莫是个插画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因为年初买房之后经济压力增大,打算再做一份兼职。之后小莫在某出版社找到一份符合自己要求的工作并与出版社就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小莫正式报到上岗后,该用人单位提出其工作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这让小莫疑惑不解,这种兼职的工作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律师说法
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据此可知,案例中的兼职用工单位不得与小莫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来源:工会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