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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发表于 2016-10-10 09:1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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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开始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到所辖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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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9:42:48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劳动保护分享,老师辛苦了,新的一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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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9:42:5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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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9:43:0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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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20:00:44 | 查看全部
感谢建军老师给力支持,老师辛苦了,新的一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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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20:00:5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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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20:01: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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