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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精神,市人社局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开发建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以下简称“异地结算平台”)。按照时间进度安排,今年10月份异地结算平台将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将实现京津冀三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并逐步扩大适用区域,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异地结算平台建设工作,将首先以解决城镇职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为重点,在本市试点实施推开,并逐步扩大适用区域。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切实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效能。将建立定点互认机制,将异地就医人员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在平台上实现共享,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就医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财务结算数据等信息及时交互。将根据人社部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要求,按照参保和就医地登记、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三目”、就医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审代支和周期性基金清算的原则,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刷卡,即时结算”。
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保协查机制,将异地就医服务纳入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探索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经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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