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一段时间以来,“现身说法”成为了企业遏制三违发生的“法宝”,通过组织违章人员讲述违章过程和感受,以期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效果。这种把违章者伤口“撕裂”的行为企业乐于为之,至于效果如何,由于“现身说法”是显性的,教育效果是“隐性”的,还真不好说。笔者认为,凡事都有利弊,既然企业这么大张旗鼓地组织违章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自然有其道理在里边,只是一定要把握住“度”,就像再对症的药,剂量小了或者剂量大了都很难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现身说法”也是如此。
拿前段时间陕西某煤矿职工吴建兵违章后“现身说法”的事例来说,因为他的违章操作造成了工作面停产,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责任不可谓不重大,但“现身说法”期间,职工的反应却仅限于对其个人的指指点点,或说些风凉话。从职工的表现来看,教育效果并不明显,且无形中对违章者个体造成了伤害,使其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这就是在“现身说法”上没有把握住准确的“度”造成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违章案例都适合“现身说法。”诚然,在吴建兵这个案例中,造成的后果的确很严重,但吴建中本人身体并未因违章造成伤害,对其的伤害更多是心灵上的,从这点上来说,职工只是知道因为他的违章操作造成了停产,而并未看到其本人实质性的伤害,因此,对职工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并不明显。在煤矿,工作面停产一般都是针对从事生产的区队和班组,下达的停产整顿责任书也不会给吴建兵本人,从表面来看,是吴建兵的违章行为造成了停产,但追究责任却不会仅针对他本人,这其中包括班队长组织生产的不力等等因素在内,最终伤害的是集体利益。从这点来说,职工痛恨吴建兵的行为,因为由他的过失造成了集体和职工们个人利益的受损,但因为痛恨的思想占据了上风,反而其违章的教育效果在削弱。所以,这个案例更多的应是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管理上的反思,作为“现身说法”的案例教育职工并不具有普遍性。
其次,“现身说法”要选取合适的时机。“现身说法”不是说这边违章了,那边就迫不及待地组织违章者到班组去演讲。违章行为被记录下来是抹不掉的,而准确的宣传教育点却未必就是越快越好。这个时候,违章者由于恐惧等因素,除了懊悔,自身可能对应从违章中吸取什么教训都稀里糊涂,更不要说去谈感受了。这样做的结果除了加大违章者的心灵创伤,警示教育效果不见得就好。记得笔者所在单位原来有一个队长,干班长时违章操作挤掉了一根手指头,身体加上心灵上的创伤,让他许久都平复不下来,身边的工友只要一提起这件事情,他就会十分恼火。但干队长以后,他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却主动讲起了这件事情,并亮出自己残缺的手掌,给了那些喜欢图懒省事的职工一个很好的警示。讲这件事的时候,这名队长脸上一直带着笑意,但身边的人无不从中体会到了那份沉重,一时间整个安全学习会的空气就像凝滞了,职工们不由都陷入了沉思。这么好的教育效果,就是因为时间选得准,时机把握得好,违章者以回忆的口吻描述整个事发过程,其本人不觉尴尬,职工也不知不觉从中吸取了教训。
作为防范违章发生的手段之一,“现身说法”无疑有其独到的作用,但要发挥好这个作用,还需要企业在选取什么样的案例、在什么样的时机开展,进行一番深入的思考,否则,把握不好“度”,就会出现隔靴搔痒,甚而过犹不及,与想要达到的目标背道而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