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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2岁的刘伶利,2012年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工作,2014年被诊断患有癌症。之后,该校以连续旷工为由,决定开除刘伶利,解除劳动关系。对此,法院裁定开除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直到刘伶利去世,该校也没有执行法院判决。
在本单位职工身患癌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没有给予起码应有的人文关怀,而且以“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漠然置之,非但没有施以援手、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还对正处治病期的患病职工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的上述做法,不仅令人寒心,更令人不齿。
在当地两级法院均依法裁决开除决定无效的情况下,博文学院依旧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拒不主动执行法院判决,已不只是缺德,还涉嫌不尊重甚至藐视司法判决。依据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还可以进一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这一事件,除了谴责相关用人单位,还有必要进一步在制度层面上反思现行有关患病职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性。
来源: 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