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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通信)拦截“黄段子”,践踏隐私?

发表于 2010-2-4 21:19: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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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东莞虎门的张先生,手机可以接打电话,却不能收发短信,即使把手机卡换到另一个手机上也是如此。通过咨询中国移动才得知,这一切缘于他此前用手机发过“黄段子”,导致手机短信功能被关停。在向运营商写了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后,才得以恢复开通短信功能。
    什么是“黄段子”?凭什么看我短信?我给老婆发段子干卿何事?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从我市数百万手机用户中选择了几位嘉宾,他们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性别、不同专业,自然有不同视角,于是形成了赞成方、反对方和骑墙方。

    嘉宾
    律师:封谟喜在校大学生 :唐益公司职员:钟海月公务员:willjack


    主持人:你赞成手机发送"黄段子"被停机吗?

赞成派

    黄段子破坏公序良俗得禁
    钟海月:赞成,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是一个公道问题。就好比我们不应该乱扔垃圾一样,如果随地扔烟头纸屑果皮,就得被制止,甚至被处罚。个人自由不能超越社会公德,传播"黄段子"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反对派
    运营商单方停机是违约
    封谟喜:我不赞成。理由是,手机被停机是运营商解除服务合同的行为。机主开户时,机主与运营商之间就形成一个服务合同关系,除非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否则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服务合同中应该没有关于发送黄段子就被停机的相关约定。
    偶尔发送无伤大雅
    唐益:不赞成,我觉得首先要有个数量上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朋友间开玩笑式地发一两条就被停机的话会引起反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手机被盗号或者朋友开玩笑用你的手机发信息,前者如果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可以被停。我觉得主要的问题是,发送1条和发送100条之间应该有个界定,两者传播产生的效果不一样。
    强制手段解决道德问题不妥
    Willjack:不赞成。既然用手机收发"黄段子"要被停机,这就说明此种行为尚未触及到法律范畴,不然警察叔叔会来谈心;既然不是法律问题,那就是道德问题。一个道德问题,用强制性手段来解决,合适吗?
    移动运营商作为一个商业主体,主要职能还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国家尚且没有明确法律文件界定"黄段子"之前,根据自己的评价标准来断定客户是否"涉黄",标准是什么?根据什么制定标准?谁给他权力制定标准?通信运营商不是道德审判官,凭什么他来掐别人脖子?所谓"店大欺客",不过如此。
    把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解决,把道德的问题交给道德解决,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被和谐"的边缘。

    主持人:按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非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才能查看公民通信,但电信条例规定不得用电信网络传播色情信息,这是不是相矛盾,那拦截黄色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

正方
    拦截私人手机信息违宪
    Willjack:宪法是上位法,电信条例是部门规章,依"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原则,电信条例违宪,拦截行为当然侵犯隐私。
    反方
    违法通信就得监督
    封谟喜:两者不矛盾。因为国家通过行政法规授权相关电信行政部门对公民违法的通信行为进行监管与公民的合法通信行为受法律保护两者并不矛盾。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内有明确规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一些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职能拦截黄色短信不算侵犯隐私。当然拦截黄色短信这种具体行为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中间派
    该护隐私又怕污染孩子
    唐益:不好界定,这个问题就像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等自由",但是同时规定游行、示威需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一样。你能有自由,但是那也是相对自由。
    发"黄段子"是公民的通信自由,但是如果群发又会造成负面影响。通信是隐私,在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前面所说的情况都是针对成年人而言,如果是未成年人,过早接触这些黄色信息必然不是好事。 火车票都实行实名制了,我建议以后手机号码使用实名制,禁止向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上传送"黄段子",减少一些恶意信息的传播。




    主持人:有人说"发黄段子被停机"若真落实,是通信部门在避重就轻,不去整治短信运营商,却拿个人开刀。你怎么看?


支持派
    谁发的信息就该谁负责
    唐益:这个问题根本还是应落实到个人,因为是个人在发短信,不是运营商。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个人觉得还是要建立到法律体系的具体量化上。发多少条算违规,发到什么程度算违规,哪种算玩笑,哪种算黄色信息?政府应该出台相应具体的规范标准,而不是模糊地一概说关就关。
    反对派
    有捏"软柿子"的嫌疑
    Willjack:水太深,不好说,有柿子拣软的捏的嫌疑。
    中间派
    人和运营商一起监管
    钟海月:对制止发黄段子这个事情,应该整治个人和运营商,单只惩罚个人有失公允,运营商作为企业公民,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且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不过,以目前社会环境来看,整治运营商恐怕还只是纸上谈兵,作为公民,我期待政府在这方面能有真正的作为。
    封谟喜:对通过电信网络传播黄段子这种行为进行整治,是一个需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行为,相关部门在监管公民个人通信行为的同时,一样要监管短信运营商。



    主持人:对于黄段子,一直有立法整治的呼声,有人认为这黄段子古来有之,是娱乐成人世界的一种方式,立法杜绝是多此一举。


正方

    维护社会公德需要立法
    封谟喜:立法整治黄段子,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同时,更需要维护公序良俗,所以有必要通对立法来整治黄段子。
    反方
    别拿孩子说事
    Willjack:黄不黄关键是看是否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地点,对合适的人表达。只要不影响他人,都是可以的。"黄段子"本身就是一个可笑的说辞,看看大街上,看看电视,看看这个世界,按有关部门的说法,到处黄毒滚滚,大家别出门算了。我就不信有人因为一个短信能犯什么大错误,现在小孩子心理素质好得很,别总拿下一代当借口,只是有的人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掩耳盗铃又一年"。
    中间派
    遏制黄段子但不用立法
    唐益:"黄段子"是成人娱乐的一种方式,但现实是我们不能界定手机使用者是否已经成年。如果对这种现象不制止的话,孩子中间流传这种信息对他们身心健康不利,非法者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谋取利益。原本是成人之间的一种娱乐方式,遏制一些恶意群发即可,立法的话过于严重。

政策动向

广东拟规定"群发300条黄段子停机"


    发黄段子到底会不会被停机? 这个一度甚嚣尘上的疑问,在前不久举行的省政协分组讨论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明确表示,市民绝对不会因为发一个黄段子就被停机。但是广东拟出台方案规定,群发300条(以上)垃圾、黄色、发票类短信,号码将被暂停使用,接受调查,如确有违规违法行为,则会被彻底停机。

来源于: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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