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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一家企业违犯《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按照规定对一名怀孕两个多月的女职工“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就此,这家企业所在的街道工会向其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意见书》,该企业当天就对这一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整改。
企业有违法,工会要发声;企业不整改,工会有行动。7月25日,阳泉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两书”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建议书》,使工会行使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有了更为有效的抓手和途径。
“两书”制度是基层工会为破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难落实的探索创新成果,从2012年昆明市总工会首创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已成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利器”。
该市总在借“他山之石”的基础上,利用遍布该市的2212个基层工会法律监督员队伍、4278名工会法律监督员的庞大网络,借助“12351”职工维权热线、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和职工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已运转成熟、覆盖全市的机构平台,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全面推行“两书”制度。
“两书”制度监督维权的内容包括:平等就业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劳动报酬分配、支付和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及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实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益落实情况。
“两书”制度施行后,工会发现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将及时了解情况,并由同级或上级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意见书》,监督、敦促用人单位及时解决侵权问题;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意见予以整改,将由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按照程序向同级政府的劳动保障、安监等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建议书》,提请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短评 工会监督维权的一记“实招”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权建议书》,看似单薄实则承载厚重,看似简单实则内涵丰富,看似严厉实则有情有责。阳泉市总工会推行的“两书”制度是工会监督维权的一记“实招”。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权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配套的操作性规则给予支撑,所以会出现工会的监督权“难以落地”的问题。“两书”制度把工会的口头意见上升为书面意见,即一级工会组织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表明的郑重态度,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工会将书面提请行政职能部门予以查处。这就把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权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手段,使其真正成为一把工会监督维权的“利器”,做到精准维权、有效维权。
此外,“两书”制度还可倒逼工会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要求其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协调合作,使“两书”制度真正发挥威力。从这个意义来说,“两书”制度也是企业健康发展和工会自身建设的“助推器”。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都有“两书”制度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