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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徐志摩倡导新诗格律

发表于 2016-10-14 20:27: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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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摩(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原名章垿,字槱森,后改字志摩,浙江海宁人,中国著名新月派现代诗人,散文家,亦是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的表兄。徐志摩出生于富裕家庭,并曾留学英国。一生追求“爱”、“自由”与“美”(胡适语),这为他带来了不少创作灵感,亦断送了他的一生。徐志摩倡导新诗格律,对中国新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15年毕业于杭州一中,先后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 1918年赴美国克拉克大学学习银行学。十个月即告毕业,获学士学位,得一等荣誉奖。同年,转入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院,进经济系。[1]  1921年赴英国留学,入剑桥大学当特别生,研究政治经济学。在剑桥两年深受西方教育的熏陶及欧美浪漫主义和唯美派诗人的影响。奠定其浪漫主义诗风。1923年成立新月社。1924年任北京大学教授。1926年任光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前身)、大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前身)和南京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教授。1930年辞去了上海和南京的职务,应胡适之邀,再度任北京大学教授,兼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授。1931年11月19日因飞机失事罹难。代表作品有《再别康桥》,《翡冷翠的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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