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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到船头,切实做到凡事“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考核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作机制。同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要抓手,建立完善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水上安全风险等级数据库。以汛期安全工作为重点,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治,切实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通知指出,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设施、机具)、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许可准入和从事水上运输等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水上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严打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化水上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执法,严查“救生衣行动”落实不到位、签单发航等制度执行不严、船舶及码头安全监控设施管理不到位、自用船舶非法违法载人载客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加大涉水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打到痛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