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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再次发文进一步调控煤电建设

发表于 2016-10-19 08:36: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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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913能源局“取消一批”煤电项目后,1010能源局发布一个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故将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
  《通知》提出,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明确外送煤电规模、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等九方面要求。
  在外送电力方面,《通知》表示,为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按需推进煤电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其中新疆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至浙江、鄂尔多斯至上海庙至山东等煤电项目,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
  此外《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
  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的尚未开工的,暂缓开工;2016年建设的停建;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适当调整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待风险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由相应省级发改委(能源局)逐步恢复缓核、缓建煤电项目核准、建设。
  国家能源局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显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均为红色预警。
  而之前发改委、能源局已发布三个煤电“急刹车”的文件:317《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317《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85《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
  《中国发电行业中长期发展研判报告2016年版》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煤电机组新投产规模仍将维持一定规模,预计平均每年新投产煤电机组容量约5500万千瓦;新发放路条的煤电项目规模将明显减少,预计平均每年约3000万千瓦;煤电项目的建设周期将普遍延长,由于劳动力成本增长,单位投资成本将呈上升趋势。
在当前经济增幅趋缓的整体形势下,再加上正在进行的电改特别是售电侧的改革,已让发电企业感到阵阵“寒意”。未来,碳交易的全面实施、电改的进一步深入及能源结构的深度调整都会让发电企业日子不再“安逸”,除了进一步加快、加强对国外煤电项目的投资及建设外,还需要对集团内部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才能更好的应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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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8:00:1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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