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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沉睡”的津贴+个税标准,该涨涨了

发表于 2016-10-20 17:46: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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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这些津贴都该涨涨了!同意的请转发!
  日前,大批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被要求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一36年未作调整的税种征收标准一经报道便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沉睡的不只有劳务税!稿酬个税也已有36年没有变化,教龄津贴、夜班津贴也已分别沉睡30年和20年。
  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人日报专门梳理了“沉睡”的各种税费津贴规定,并呼吁受众来讨论这些规定是否应该作出改变,让劳动者获得更多更合理的利益。这一声音得到了劳动者和媒体的热切回应。
  今天,我们转发这一内容,以此表明“娘家人”的态度:只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都坚决维护;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权益实现、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改革,我们都支持并力促。来看看这些“沉睡”的规定吧。
  劳务税起征点 36年没涨
  劳务报酬所得税
  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36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36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现行劳务税起征点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
  举个例子
  税前待遇为7000元,假设不存在社保公积金,按工资个税标准仅需缴税245元,而按劳务税标准计算,则要缴1120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多,可以说差别巨大。
  随着用工形式日渐丰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辞职做自由职业者。如果还把劳务报酬视作“第二职业”,与工资差别对待,势必会让他们感觉不公,负担更重。
  稿酬个税起征点 36年没变
  稿酬个人所得税
  是针对稿酬所得制定的税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至今已过去36年。其间虽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出现了许多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这些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 政协委员曾建议应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现行的稿酬征税起征点“影响了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教龄津贴 30年未涨
  教龄津贴
  是指国家发放给教师的津贴,旨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根据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教龄的长短对教师进行工资外的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该项津贴。
  中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当时规定,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现实情况
  30年前,“教龄津贴”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执行了30年,现“教龄津贴”占教师工资多少呢?仅为1∕200左右。
  即便是从业20余年的老教师,依然是上不过“10元”。
  夜班津贴沉睡 20年
  夜班津贴
  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但是,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都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标准。 各地标准
  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经21年未涨,其中,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元;而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
  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
  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
  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高温津贴 参差不齐
  高温津贴
  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各地标准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各地区水平参差不齐。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月,浙江省为225元/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天,仅为天津的1/3。
  其中,广东省高温津贴自2007年实行至今一直是150元/月,政策实施9年,未有上涨。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低温津贴 只有棉大衣
  低温津贴
  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低温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很难,加之不少职工并不知情,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也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有调查发现
  不少在严寒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却根本不知道还有“低温津贴”这回事。
  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
  农民工 少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专家呼吁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通过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广东省政协委员陈青松也呼吁:“尽快落实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让产妇不用看企业脸色领产假工资。”
  税收事关百姓的钱袋子,津补贴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们在特殊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应得的补偿。与时俱进的时代,这些问题岂能小觑?一起来探讨,一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呼吁,同时也是为促进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在合法权益的上,“娘家人”永远站在你这一边!
  [align=start]来源: 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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