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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理假”为何执行难:操作麻烦 无标准

发表于 2016-10-23 07:15: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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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职工不知道很多企业没批过
  近期,宁夏拟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提出的“生理假”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类似的规定已经出台20多年,但至今许多人对“生理假”依旧陌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生理假”,很多女职工不知道,很多企业没批准过,很多人觉得不理解。一项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为何多年来却难以执行?
  “生理假”你听说过吗?
  “生理假”至少有23年的历史。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提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然而,现实中“生理假”遭遇“一头热”——少有女职工申请。在太原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执行过“生理假”的规定,当时几乎人人都请假,慢慢成了每个女职工每月都能休假了。但后来工资改革与工作量挂钩,女职工们又不请假了。近十几年来几乎没人提起“生理假”,也没人请假了。
  在太原一家网络公司,记者作了一个调查,该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有10名女员工,其中1人痛经严重,3人偶尔痛经,其余6人生理期并未有明显不适。痛经严重的小艾说,自己和同事们之前并没有听过“生理假”,更没有请过这个假。
  一些省份明确提出“生理假”,一些省份则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上海市相关部门此前曾表示,考虑到增设这一假期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佣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生理假”应该怎么设?
  律师丁龙认为,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企业应给予员工“生理假”,但不必带薪休假,可以纳入病假范畴处理,适用病假的有关规定。病假期间无需支付全额劳动报酬,这样既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又不会因此加重企业负担,劳资关系也得以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处处长胡素锋则认为,病假按规定是需要扣掉一定比例工资,但“生理假”中并没有这一项规定,有些地区甚至明确要求带薪休息。这更是鼓励企业给予女职工权利最大保护。
  专家也表示,解决女性“生理期”保护落地生根的问题,需要工会组织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及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敦促用人单位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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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08:41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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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08:59 | 查看全部
问好!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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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09:0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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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49:59 | 查看全部
前来《劳动保护》版块养分,把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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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50:10 | 查看全部
忠财老师,感谢分享,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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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5:50:17 | 查看全部
[s:607]  [s: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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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20:18:39 | 查看全部
赵老师回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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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20:18: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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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20:18:5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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