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91|回复: 10

“年薪12万元要多交个税”属谣言

发表于 2016-10-26 06:01: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有媒体解读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认定为高收入者,或将成为个税改革“重点关注”的对象。对此,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专家辟谣称,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人群纯属谣言。
  12万元标准纯属谣言
  “年薪12万就是高收入人群,在北上广深就是个笑话……买一套房要100年……”、“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我,就看看,不说话。”一石激起千层浪,针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被认定为高收入者,不少网友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在国务院发出的公告中,并未明确提出年薪12万元作为高收入界定的标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所谓“年薪12万元标准”,其实是源自2006年的一个数据。当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纳税申报,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专家昨天辟谣称,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所得税的标准之一,并无加税之意。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表示,以年收入12万元作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收入者的衡量标准有待商榷。“在2006年,年收入12万应该可以属于高收入了,但这是根据当时职工的平均收入情况、消费水平、物价指数所制定的标准,在10年后的今天依然把这一数据作为高收入的衡量标准,并不合理。而且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年度自行申报只是一个税收征管程序性的要求,并非税法对高收入的一个法定界定,因此,这么多年来,这个规范性要求也一直没有改动。”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29569元,12万元相当于是平均工资的4倍多。到了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已达71269元。10年间,工资收入已经翻倍有余,而12万元的标准显然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我国个税占比不足7%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的税收收入达到12.49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8618亿元,占比不足7%。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刘涛指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整个税收结构中的占比并不高,但却和每一个工薪阶层都息息相关,因为个税的主要缴纳者就是工薪阶层。“其实完全可以适当降低这部分的税负,藏富于民。”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已经逐步变成了‘工薪税’,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刘涛指出,其实一些个体户的收入比工薪阶层还要高出许多,但其最高税率只有35%。此外,有些富人没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最终导致其收入很多,但缴纳的税赋却相对较少,再加上没有人为其代扣代缴,各种资产增值、境内外投资的收益等收入还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国务院发文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更应该针对这部分群体,而非广大的工薪阶层。”
  应明确抵税内容让利于民
  “个税改革的方向肯定是体现调节收入、确保公平,让收入少的、家庭负担重的纳税人少交一点税。但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也非简单出台一个相关法规就能解决问题。”汪蔚青表示,税改过程中,并非税务部门不作为,而是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保障都还不够健全。“比如说要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税,可是操作起来却有难度,因为税务部门和民政局、公安局、产权登记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并没有实现联网共享,这其中就会有很多偷税漏税的空子可以钻。因此,个税改革并不会一步到位,可能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纳税人法制观念的培养,逐步有序推进。”
  “其实有没有12万元这个标准都不重要,关键是要明确可以抵税的内容。”刘涛告诉记者,个税的改革趋势就是让利于民,这体现在纳税人生活各个方面。“比如引入个人所得税抵扣按揭房贷,再比如基本的出行、家长在孩子身上购置的保险、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的费用都可以考虑纳入个税的抵扣。不同城市可根据具体的缴费凭证进行抵扣,这些都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来源: 劳动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08:39:0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zzczzc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08:39:08 | 查看全部
向zzczzc老师学习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09:23:28 | 查看全部
前来学习,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09:23:39 | 查看全部
平台有您最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09:23:49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16:42:11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16:42:24 | 查看全部
前来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6 16:42:32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8:06:55 | 查看全部
相识是一种缘分,相知是一种快乐! 交流是一种享受,互动是一种精神!! 老师们,辛苦了,祝老师开心快乐每一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