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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奖励1万元

发表于 2016-10-26 09:03: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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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台《陕西省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规定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合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等,予以奖励。
  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予以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align=-webkit-center]    来源 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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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7:11:1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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