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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伤害不“奇葩” 件件都可认“工伤”

发表于 2016-10-31 04:49: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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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工伤、约定、处罚,看似不“归类”的三个领域,却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
  在工作中受伤害,如果无人负担医药费,有可能拖垮劳动者的生活。说到约定,如果单位提供岗位的前提是让劳动者签下“苛刻”的劳动合同,比如生死概不负责、社保一概不交,那不仅影响心情更损害权益。再说那些时常发生的各种罚款、罚爬、罚跪等处罚,更是伤人又伤心。
  面对这些实际问题,该如何判断?是该主张权利还是该“顺从”单位?,我们将集纳式地分期为诸位“扒一扒”关于工伤、约定和单位处罚这些事,用真实案例剖析其中的是与非,以便在新的一年中,大家能更加明了自己的权利,既不损害单位的利益,也不让单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先说一说工作中的那些意外伤害,尤其是其中比较“奇葩”的那些。
  比如,参加员工旅游摔伤、打比赛为单位争光扭伤;出个差摔断两颗门牙、食堂吃个工作餐被鱼刺卡伤、上个厕所摔断腿;迟到早退偏偏遇上车祸、下班买个菜却被撞身亡……这些伤害,貌似很“奇葩”,有的明显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有的甚至是劳动者违规在先、受伤在后,能算工伤吗?工伤、非工伤,一字之差,其间不仅仅差着钱,还有诸多待遇和伤后的生活保障。
  事实上,不少貌似“奇葩”的伤害,都属于工伤,都可以通过工伤待遇弥补劳动者的健康、经济损失,切不可因为觉得这些伤害“奇葩”,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辽宁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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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8:37:45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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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8:37:58 | 查看全部
前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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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8:38:12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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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1:55:21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新的一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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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1:55:32 | 查看全部
劳动保护版块有您最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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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1:55:3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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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4:43:23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zzczzc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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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4:43:32 | 查看全部
祝zzczzc老师周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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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4:43:38 | 查看全部
希望zzczzc老师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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