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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综合消息 10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正式施行,旧版《煤矿安全规程》在运行15年后终止,此举对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系2001年版本,已沿用了15年,但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虽历经几次修订,但已不适应煤炭行业的发展需要。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于去年12月通过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今年3月25日正式下发,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版的《煤矿安全规程》不同是的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由原来的4编增加到6编,进一步提高了煤矿安全准入门槛,体现出5项主要变化:一是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矿井开采强度,二是严格矿井通风要求,三是严格新建灾害较重矿井的生产规模限制,四是严格小型煤矿供电回路要求,五是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将成为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中,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黄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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