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81|回复: 12

安全生产保证金单位不能向职工收取

发表于 2016-11-1 05:31: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14年4月12日,张某等3名职工到威海某公司工作,入职当日公司向每人收取了安全生产保证金3000元。2016年9月,张某3人辞职后,公司拒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为此,张某3人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9000元。
  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立案。经调查发现,张某3人反映情况属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用人单位以担保以外的名义收取劳动者的钱财和物品不予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的。加强安全生产,是每一家企业应尽的职责,但该公司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禁止性规定,理应予以纠正。
  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该公司向张某3人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08:52:32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精彩分享,老师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08:52:43 | 查看全部
劳动保护版块有您最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08:52:48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15:48:43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16:16:20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二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 16:16:30 | 查看全部
专页有你真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39:09 | 查看全部
感谢建军老师的给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39:28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二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39:35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