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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否超过6个月

发表于 2016-11-1 05:37: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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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某企业负责人问:单位拟在某临时性岗位上招用一名劳务派遣工,某劳务派遣公司遂将吕某派遣过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用工协议。半年后,吕某提出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根据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后就视为劳动关系。那么,临时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有时间限制吗?
  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既然是临时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就不应超过6个月。你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直接与该岗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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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8:49:47 | 查看全部
感谢忠财老师精彩分享,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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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8:49:57 | 查看全部
劳动保护版块有您最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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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8:50:1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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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51:13 | 查看全部
劳动保护版块有您最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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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51:35 | 查看全部
问好辛苦的建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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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21:51:4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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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41:4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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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41:50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zzczzc老师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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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42:00 | 查看全部
向zzczzc老师学习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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