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81|回复: 5

[打工讲堂] 所有人注意,社保卡这样乱用会判刑

发表于 2016-11-2 10:39: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社会保障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1.jpg

  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是会被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卡的!

  千万注意!社保卡乱用,严重会被判刑!

  1

  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

  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

  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

  倒卖药品

  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6

  借予他人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很严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社保卡用处可真多!

  对于社保卡,大多数人可能首先想到是其看病的功能,其实不然,除了看病买药,社保卡的用处还多着呢。

  1、到医院就医
2.jpg

  社保卡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2、定点买药刷卡

  很多人生大病了,去医院了,才想到使用社保卡,其实那只是功能的一小部分。平时感冒、发烧、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药店使用社保卡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保险缴纳等信息查询

  社保卡里记录了个人的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可以用来查询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4、申领各种保险金

  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5、取钱消费
   3.jpg

  新入保,公司会发社会保障卡领卡和一个社保存折,你可以拿着存折随时去社会保障卡所在银行取钱,这是缴纳医疗保险之后从个人账户中返还的补贴,和看病支付的钱没关系。

  6、当银行卡使用
   4.jpg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7、查询公积金
   5.jpg

  有的城市在社保卡中有查询公积金功能,市民除了可以手持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查询公积金信息外,也可以持社保卡查询其本人缴存、贷款等公积金信息,比如,2015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在社保卡(市民卡A卡)中增加了查询公积金功能,青岛市民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通过社保卡进行查询。

  8、办理签证

  对于初次办理签证的人来说,拒签的可能性很大,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社保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可以作为签证的补充证明材料,提高签证办理的出签率。

  9、身份证明
   6.jpg

  身份证丢失或暂时找不到又急用的情况下,在某些场合社保卡可以临时代替身份证。

  10、买房购车

  以北京为例,外地户籍的人想在北京买房和购车摇号,必须缴满五年的社保。社保的缴纳时间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计算。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且补缴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 17:02:14 | 查看全部
乱用判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2 17:02:37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云飞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1 07:14:31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问好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1 07:14:55 | 查看全部
祝老师周未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11 07:15:09 | 查看全部
希望老师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的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