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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人才离岗创新创业
中工网讯 “双创”浪潮滚滚而来,想要下海创业,却放不下“铁饭碗”,怎么办?11月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辞聘解聘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事业单位人员数量众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有“离岗创业”待遇?《通知》明确,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
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创业“定心丸”。《通知》提出,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并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原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办程序,在保证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真正让离岗创业政策可执行、可落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创业打算、所选行业、创业模式等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既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又从机制上防止搭政策便车、“离岗不创业”现象的发生。(中工网记者 陈微娴 实习生 王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