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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justify]本报讯 昨日,北京一中院立案审查一起大兴区法院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据立案庭安李超庭长介绍,此次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涉及执行案件107件,既是全市首例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也是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审查的首起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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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执行人北京国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共涉执行案件107件。申请执行人申报并经大兴区法院确认的债权数额达到6.274亿元,且国光公司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大兴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封了国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生产设备等财产,拍卖后所得价款为3.82亿元。
大兴区法院认为国光公司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同时北京凯必盛自动门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国光公司破产且属北京一中院管辖,故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北京一中院。
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北京一中院于2016年11月1日起对调整后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正式收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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