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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餐饮业标价新规 计价单位和价格均要明示

发表于 2016-11-5 15:10: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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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1月4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为了遏制餐饮行业“天价”现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其中,按份计价的菜品,是否标明主料名称及重量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称重计价的菜品需现场称重并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明码标价所标价格为向消费者结算的含税价格。经营者采用促销形式销售,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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