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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网约车新规今起实施 须为乘客购买100万保险

发表于 2016-11-5 15:27: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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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11月5日电 (王鹏)记者5日从成都市交委获悉,《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今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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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对成都市网约车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网约车车辆,要求为成都市车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车辆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须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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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新规提出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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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新规规定其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须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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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新规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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