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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给劳动者配劳保用品要遭罚

发表于 2016-11-6 06:25: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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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的损害。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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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8:24: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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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8:25:02 | 查看全部
我每天来劳动保护版块新知识,感谢忠财版主精彩分享,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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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8:25:21 | 查看全部
老师辛苦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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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8:25:3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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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24:33 | 查看全部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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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24:45 | 查看全部
问候老师!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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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24:5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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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0:25:07 | 查看全部
发帖辛苦!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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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4:38:54 | 查看全部
感谢分享,zzczzc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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