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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疗纠纷,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谁来调解?

发表于 2010-2-16 09:18: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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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豪 绘


  近年来,伴随着越来越多名贵宠物走进百姓家,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宠物医疗机构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宠物医疗事故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记者调查后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存在无处调解、鉴定无门的窘境,给消费者和宠物医院都带来了极大不便。
  宠物医疗纠纷频发
  近日,李女士家饲养的一只松狮狗花花在小区玩耍时与同类打架,造成左眼眼球脱落及下颚骨折。李女士抱着花花来到附近的宠物医院就医,由于技术原因,花花被该院转到上海的一家大型宠物机构进行治疗。经过医生紧急手术治疗,花花的下颚被治愈,眼珠则由于伤情过重被摘除。随后,花花被转回到原来的宠物医院打消炎针,在输液过程中,花花出现异常,最终死亡。
  李女士与花花朝夕相处两年多,感情深厚。她认定花花之死是由于宠物医院用药不当,要求医院赔偿一只同种类别的松狮狗外加1万元精神损失费。宠物医院则认为松狮狗前后经过两家医院治疗,在无法判定花花死因的情况下,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后经人调解,宠物医院赔偿李女士5000元。
  “这样的宠物医疗事故纠纷时有发生。”一个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很多宠物长有毛发,又不听从医生指挥,因此宠物医院在给宠物输液之前无法进行过敏试验。此外,到宠物医院看病的宠物一般都比较名贵,在宠物死亡或者病情恶化后,不少宠物主人都无法理智对待。“每年宠物医院都会遇到好几起这样的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无处鉴定
  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目前我国在有关宠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宠物医疗事故鉴定”方面仍然是一片空白,在我市也没有相关宠物医疗责任鉴定机构。宠物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存在无法可依、鉴定无门的窘境。另外,宠物虽然与一般动物有所不同,与宠物主人有着特殊的关系,但其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
  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余科长告诉记者,一般发生宠物医疗事故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多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
  保留证据有利维权
  消费者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余科长说,在宠物进行诊疗之前,要与医生进行沟通,说明宠物疾病史,并及时了解宠物治疗过程及用药;消费者在宠物治疗前要看好宠物医院、诊所提供的医疗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正规的动物医院在对患病的宠物诊断后,会根据宠物病情作出一些判断,比如说在宠物病危时,给宠物主人下发“宠物病危通知书”,消费者务必要保留这些病历及资料,必要时可以维权。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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